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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3-1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环境

红河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招标 正文内容

红河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招标
一、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对红河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进行磋商采购,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磋商申请人参与。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红河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

2.2 项目编号:HHYJ2024-008。

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项目概况:完成《红河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内容以第六章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为准)。

2.5项目预算:约25万元。

2.6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7项目地点:红河州(具体由采购单位指定)。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注册企业提供注册之日起截至开标前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注册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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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说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0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北京时间)。

4.2获取磋商文件费用:6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申请人获取磋商文件时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文件时不需)。以上资料不全无法获取磋商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9:00时至9:30时(北京时间);

5.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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