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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4年餐饮外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3-1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西安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4年餐饮外 正文内容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4年餐饮外包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PM-ZC-24623

项目名称:2024年餐饮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48,9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4年餐饮外包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48,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48,9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餐饮服务

1148900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48,900.00

1,148,9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4年餐饮外包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4年餐饮外包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在磋商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3月14日 至 2024年03月2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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