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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咨询服务项目公开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1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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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正文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咨询服务项目公开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咨询服务项目公开磋商公告(2024年3月14日)
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公开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咨询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TC240904N
3.    资金来源:自筹
采购内容:中国光大银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咨询服务项目。
该服务项目包括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鉴证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咨询服务。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供应商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含);供应商注册资金或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
4.2 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磋商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4.3 供应商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如是个人,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供应商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4.4 供应商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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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本项磋商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前一个工作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4.7 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汇算清缴税务咨询服务项目实施案例;
4.8 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4.9 供应商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4.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获取磋商文件:
凡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2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采购代理机构初步审查的潜在供应商方能购买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磋商小组进行。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磋商时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汇算清缴税务咨询服务项目实施案例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存在名称变更,且本次投标案例的合同主体为变更前公司名称,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单位的批复/通知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直接缴纳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不少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供应商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如是个人,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供应商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5.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3月2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始接受递交响应文件,2024年3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截止递交,并开始磋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北京市
7. 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逐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抽签决定。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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