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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审计咨询服务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1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业主单位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2024年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2 正文内容

2024年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审计咨询服务公告



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审计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JS-XF2024-003

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审计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审计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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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信息的查询应当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进行)“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零申报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说明)。(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磋商前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无法定代表人,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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