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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污泥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干化系统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3-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焚烧

平舆污泥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总承包( 正文内容

平舆污泥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干化系统设备招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WJZJ2024-Q-G-001
项目名称:平舆污泥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干化系统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货物类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仟捌佰玖拾玖万整(¥3899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仟捌佰玖拾玖万整(¥38990000.00元)
釆购需求:干化系统设备5套,整个污泥干化处理系统,包括:污泥进料系统、蒸汽系统、干化系统、污泥出料系统、废气系统、疏水系统、废水系统、循环冷却系统及集水坑排污系统等系统内设备、辅件(管道、阀门、电气、电缆、仪表、控制等)的供货、技术服务与参与配合调试等内容,但不包括安装、土建等工程。
(1)投标方提供的污泥干化系统工艺应有合法使用证明或授权,并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2)污泥干化系统设置5条独立的污泥干化处理线,每条干化处理线的规模为100t/d。
(3)含水率为80%、65%的湿污泥经过污泥干化系统处理后,干化后污泥的含水率应不高于40%。
(4)污泥干化系统应保证热效率高,适应性强,操作控制简单,维修方便,工作条件良好。
(5)投标方应根据给定条件进行污泥干化系统的工艺设计,配置满足系统安全、可靠、卫生、低成本操作和维修所需的所有设备及附件。
(6)污泥干化机及与之相连设备及管道内部应保持负压运行,防止臭气泄漏。
(7)干化机应具备相应的清空措施。
(8)污泥干化系统排出的废气应经过尾气除尘器除尘、冷凝器冷凝,投标方负责将不凝性气体送至二次风机入口(不涉及工艺风机之后部分的管道、阀门、仪表等),冷凝后的废水经废水箱废水泵排入污水处理站(不涉及废水泵之后的管道、阀门、仪表等)。
(9)与污泥或尾气接触的设备、管线及阀门均应考虑防腐。
(10)干化机主体与污泥接触部分应采用SUS304L材质,干化废气接触部分应采用304不锈钢材质。除本规范明确规定的主要部件材质及防护(防腐及耐磨等)要求外,投标方应根据设备的使用环境及自身制造经验,明确设备的材质、关键部位应进行防腐蚀、防磨损设计,并采取预防措施。
(11)干化系统内所有设备、辅件材料应为全新的。
(12)投标方应对其所提供污泥干化设备及工艺系统干化污泥出口含水率、废气处理后达标值进行性能保证。
(13)本工程机组的设计寿命为二十年,并应有相关条款规定的快速启动、强迫停机和满足负荷变化的能力,应能承受这些运行方式所引起的应力,且应留有不少于25%的总寿命裕量。
(14)本工程所采用的设计工艺和设备,应是技术上先进的,并具有可靠的性能和质量,以能保证机组具有高可用率、高热效率、低燃料消耗,并符合中国的环保排放标准要求。
(15)干化机应有30-100%变负荷运行的能力,且应能满足不同工况的运行要求。保证污泥水分在60%-85%范围内波动,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不发生堵塞等问题。
(16)不论本文件对机组所使用的设备及材料供应商是否规定了短名单,投标方均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可靠性不低于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7)投标方应负责配合整个污泥干化处理线的调试工作。
(18)投标方应负责其供货设备的安装及其关联系统的接口衔接配合工作。
(19)投标方需制定调试方案,为招标方的员工提供人员培训,保证本工程建成后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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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合理选择其供货范围内的设备、辅件材料,保证其性能指标和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在此基础上应尽可能降低投资、运行成本,并提供运行成本分析。
(22)设备运行时不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要根据现场限定的条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妥善考虑和设计。投标方可进行优化设计,同时检修通道,要考虑维护便捷,建设用地等要进一步优化。
(23)本系统内所有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
(24)本次工程污泥干化处理线可连接配套DCS进行实时监视和控制。污泥干化处理应达到较高的自动化水平。
(25)干化机的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大修周期大于5年,年运行时间不低于8000h。
(26)项目整体免费质保壹年,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后进入质保期。
(27)投标方应按此文件相关条款规定提供随机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4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报名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带好原件现场备查,经核验无误后方可报名)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生产企业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自标书上网公告之日起--2024年3月22日(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出售方式:现场
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4月8日9:00-9:30   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9:30
六、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4月8日9:30
开标地点:苏州市
七、现场踏勘:未踏勘现场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请各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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