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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人民医院医用臭氧治疗仪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VIP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医用

麻城市人民医院医用臭氧治疗仪及相关服 正文内容

麻城市人民医院医用臭氧治疗仪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麻城市人民医院医用臭氧治疗仪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麻城市人民医院医用臭氧治疗仪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4年03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DHF-2024-018-MC

2.项目名称:麻城市人民医院医用臭氧治疗仪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5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35万元

6.采购需求:麻城市人民医院医用臭氧治疗仪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10.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优采政策。

(3)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20%给予评审优惠。

    计算方法:最终价格=磋商报价×8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5)供应商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监狱企业应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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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电子证书)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2)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财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为2024年度新成立公司,则对此项不做要求。)

(3)提交2023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纳税凭证扫描件和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

(4)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是否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签署供应商公章);

(5)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应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扫描件并签署本单位公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签署本单位公章。;

(7)参与磋商会议的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委托代理人,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磋商。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磋商会议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8)所有供应商必须签订投标人(供应商)事前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

(9)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注: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并由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并由投标人盖章);

(10)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并由投标人盖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报名书(见磋商公告附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报名资料需加盖鲜章) 。

3. 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3月25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3月29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开启

1.时  间:2024年03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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