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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3-2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南京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招标 正文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024ZFCG0203

项目名称:2024年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质量监督抽检收费基价按照苏价服【2001】113号文件收费标准,本项目投标报价按照折扣报价,折扣数值不得高于80%,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2024年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项目,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工作。主要包含浦口区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建筑材料、桩基工程等监督抽检服务,按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以满足工程质量评定的需要,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监督抽查,依据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宁建规字〔2021〕3号)等文件,在采购单位的统一安排下,对辖区内住宅项目进行分户验收第三方检查,检查结束后提交报告。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者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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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和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含主体结构现场检测)(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制在响应文件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1)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线上获取:①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往报名平台

②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时间内及时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注:如因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文本制作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支付时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单位简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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