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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盱眙县管仲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人+EPC+O)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3-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农用

2024年盱眙县管仲镇国土空间全域综 正文内容

2024年盱眙县管仲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人+EPC+O)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管仲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关于下达2022年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资环〔2022〕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管仲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土地指标交易到账前由投资人筹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盱眙县管仲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人+EPC+O)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2.1.2建设规模:项目区总面积2467.3553公顷(37010亩),其中,整治区面积1572.9117公顷,整治区内耕地面积1141.1934公顷。包含管仲镇晓庄村、太平村、金陡湖村共3个行政村。主要内容有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公共空间治理四个大板块共58个子项目。

2.1.3项目总投资:

(一)项目总投资为3.41亿元(包含省级补助资金0.48亿元,按照中标人总投资同等比例投入项目。),其中搬迁补偿及安置费用1.57亿元,工程施工费为1.50亿元,其他费用0.34亿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以工程施工部分实际投资额为基数,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文件执行,其中招标人部分不超过40%,中标人不超过60%;设计费不超过施工费的3%。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计算,但是超过上述限额部分不得列入投资总额,各自自行承担。其他项目费结余资金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用于工程施工费。)

招标人在项目前期已经实施的已列入实施方案的部分子项目,包含在本项目投资内,土地指标交易资金到账后优先支付招标人。

若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收益无法覆盖投资收益,则相应减少总投资额(必须符合省项目变更管理要求)或者在项目区以外再布指标地块,但指标交易由中标方负责交易,指标产生费用也由中标方负责。所有子项目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列入投资总额,不予支付。

(二)项目总投资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阶段发生的费用,包括工程建设静态总投资,以及招标人和投标人为保障项目建设、指标交易产生的等所必须发生的费用。项目前期申报、中期实施咨询管理及后期竣工审计、验收、检测、竣工测绘、管护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成本,具体总投资额以县审计局或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定金额为准。招标完成后,中标单位应根据图审合格后的设计施工图及时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全过程咨询管理单位审核,审核结果报招标人、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确认,经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进度款支付和后期办理结算的依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执行现行国家计价规范、江苏省各专业工程计价表或定额、材料价格参照淮安市当期《淮安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信息价,《淮安工程造价管理》没有的材料可以参照周边地区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确认,最终工程结算价以审计价为准。

经审核后的工程费(包含工程设备费)=盱眙县审计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1-工程费投标下浮率)

投标下浮率=【工程费(包含工程设备费)招标控制价—工程费(包含工程设备费)投标价】/工程费(包含工程设备费)招标控制价100%。

2.1.4项目合作模式:

2.1.4.1本项目采用“投资人+EPC+O”运作方式。盱眙县人民政府委托盱眙县管仲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程序选择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方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建设、生产、运营、维护。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约定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接收人无偿移交,并保证所有的项目设施及资产达到移交标准。

2.1.4.2项目建设期2年。

2.1.4.3实施机构。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盱眙县管仲镇人民政府。

2.1.4.4项目公司。中标人除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外,还应在项目所在地全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须承担项目运营、移交等任务。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与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中标人以货币出资,中标人占股100%(如属联合体中标的,则联合体应按照联合体协议,由负责投资的联合体成员缴纳出资)。自项目公司注册成立起1个月内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0万元,剩余注册资本在建设期内到位,具体到位时间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确定,不得影响项目实施。

2.1.4.5运营范围:中标人可以对项目区耕地进行流转,向盱眙县管仲镇人民政府相关村(社区)委员会缴纳流转费用,并依法依规自行开展或引入农业运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耕地及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

2.1.4.6回报机制

项目投资收益为6%(以中标人实际投入为基数计算),项目回报来源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约730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约328亩。超过投资额及收益之和的,归招标人所有。省级补助资金0.48亿元(包含前期因该项工作已支付部分)作为该项目启动资金由县财政及时拨付管仲镇。项目实施产生的土地结余指标由中标人负责完成指标交易,盱眙县负责流程性申报和业务指导,不得占用盱眙县指标交易额度。挂钩指标与占补指标需同时开展交易,原则上6年内全部交易完成。指标交易价不低于当期江苏省交易平台指导价格。

2.1.4.7项目合作分工

招标人负责村民搬迁、赔补、安置工作,费用纳入总投资,由中标人承担。村民搬迁采取包干制,按照不低于18万元/户的标准委托地方政府实施,地方政府出具搬迁农户明细证明。其余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在两年内完成,且确保通过各级相关部门验收。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中标人须将不少于5000万元的第一笔安置资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待第一笔资金使用完后,2025年9月10日前中标人须将不少于3000万元的资金(可使用前期指标交易资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2025年12月31日前中标人须将不少于3700万元的第三笔安置资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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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方设计的工程图纸审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建设过程管理、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组织各类评审会、项目监理等服务)、竣工测绘、第三方检测、竣工决算编制由招标人负责,费用纳入总投资,由中标人承担。

项目审计(政府派驻的跟踪审计及竣工审计)由盱眙县审计局牵头,全过程参与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

农用地整治中每个标段的整治期限不得超过正常单季的种植时间(如秋季11月至次年5月),如超期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且在农用地整治前缴纳保证金。

2.1.5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经招标人批准的监理指令为准。

2.1.6质量目标: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经过招标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构配件等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完成《盱眙县管仲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全部内容,且确保通过各级相关部门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投标(投资)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工程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4)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已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下列二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

3.5.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时间为招标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时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将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均为招标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5.2本项目管理机构的配备需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3.6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资格。

3.7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8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对于资质审查资料中的相关资料须将扫描件上传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评委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不进入下步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3月21日起2024年4月24日(公告同时发布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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