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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3-2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泰州招标

关 键 词:江苏

2024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 正文内容

2024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招标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

2、招标编号:0675-240JOC005146

3、项目概述:本次采购内容为泰州市分公司市趟邮路运输外包服务,兴化-泰州、靖江-泰州、泰兴-泰州3条邮路。本项目按邮路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不设置分包,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吨公里(元/吨·公里),并按此设置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序号

线路

车型(吨)

结算里程

(公里)

合同期内趟次数预估(趟)-报价权重

吨公里单价(元/吨·公里)


1

兴化-泰州(市内单边)

12

66

1580

0.7776


2

兴化-泰州(市内往返)

12

132

1580

0.5055


3

靖江-泰州(市内单边)

12

70

1185

0.7813


4

靖江-泰州(市内往返)

12

140

36

0.5078


5

泰兴-泰州(市内单边)

12

60

1185

0.7680


6

泰兴-泰州(市内往返)

12

120

790

0.4992


以12吨(9.6米)主力车型的折算系数如下:


车型

8吨

12吨

20吨

30吨


车型折算系数

0.81

1

1.28

1.56


车辆容间(m3)

≥45

≥55

≥85

≥110


线路结算运费=车型吨公里单价车型吨位结算里程车型折算系数。

同一线路、同一车型单趟单边结算运费不得高于往返结算运费。

4、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合同有效期

备注


泰州市分公司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

1项

2024年6月1日-2025年6月30日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项目概述,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为9%)。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泰州地区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6.投标人能够满足对自有车辆的要求:需具备自有箱式货车至少4台,且其中额定载重量9吨及以上箱式货车至少3台。常量期提供至少10台/天的车辆保障,高量期提供至少20台/天的车辆保障。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7.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9.投标人须承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10.投标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符合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接口规范标准的GPS/北斗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的条件。

11.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1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服务项目成功案例(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签订金额为单价需提供对应项目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必须具有按时支付员工薪资及运费的能力,严禁发生因拖欠薪资及运费造成车辆拒卸拒载,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14.投标人必须具有缴纳履约保证金能力,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13万元,备选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50%收取(银行保函方式),在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履约2个月后无息退还。

15.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须加盖公章)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1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1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8.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

2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4年3月25日09:00至2024年4月1日17:00(北京时间)。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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