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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坪县雾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检测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4-0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水库

2024年华坪县雾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 正文内容

2024年华坪县雾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检测招标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华坪县雾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检测服务,本采购项目资金: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丽江市清洁载能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编号:中昕(CG)招字YN(2024)002-06号

2.2 项目名称:华坪县雾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检测服务

2.3 投标限价:综合费率不超过7.2‰(检测服务费项目实际完成建安工程费*中标综合费率)。

2.4 工程概况:项目概算投资暂估12822.32万元,改造干支渠总长116.409km,其中:主干渠52.85km,改造安科支渠26.765km,改造天星支渠22.733km,改造拉毕支渠14.061km。

渠首工程:安科支渠新增取水口1座,天星支渠、拉毕支渠渠首各1座取水闸拆除重建。

骨干输配水工程:主干渠改造衬砌长度28.34km,清淤6km,清草除杂8km;安科支渠新建输水管道DN500螺旋焊管1.022km,DN400-DN500PE管25.733km;天星支渠改造衬砌长度11.452km,清淤5km,清草除杂6km;拉毕支渠改造衬砌长度6.595km,清淤8km;清草除杂7km。

骨干渠(沟)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主干渠拆除重建倒虹吸1座166.5m(马鹿塘倒虹吸),新建排渣、冲沙水闸1座(马鹿塘排水闸),排水渠77m(马鹿塘排水渠),背水桥3座,机耕桥2座,人行桥8座,更换闸门及螺杆启闭机4套;安科支渠新建闸阀井43座,挡墙支护127m,跨沟管道38座;天星支渠新建及拆除重建分水闸6座,排水闸2座,机耕桥6座,人行桥6座,挡墙支护16m;拉毕支渠新建及拆除重建分水闸11座,排水闸2座,挡墙支护20m,机耕桥3座,人行桥5座,已建倒虹吸除锈喷漆2.841km。

布设相关量测水设施38套。流量监测系统:主干渠流量监测7套,安科支渠10套,天星支渠8套,拉毕支渠13套。

信息化工程:设计灌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1套,水情监测设备59套(含荣将支渠15套流量计接入),闸门控制系统28套,视频监控系统20套。

2.5 服务内容:项目所涉及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质量抽样检测、出具相应的成果报告等。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沟渠基础工程检测、信息系统设备检测、沟渠沉降和变形观测等全部内容,并出具检测报告。

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的指令为准(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保留调整以上检测服务范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检测服务范围除上述检测工作外,还包括: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保证技术成果符合现行有效的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约定的全部内容。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国家、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善、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一次性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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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说明;

3.3供应商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及项目中包括:岩土工程检测、混凝土工程检测、机械电气工程检测)。

3.4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刚成立的新公司,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3.5 信誉要求:供应商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提供信用承诺书。(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一)缴纳税收证明: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二)缴纳社保证明: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法 

4.1本次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07日至2024年0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5.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授权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注:报名审验合格后磋商申请单位还需提供以上所有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元),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7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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