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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4-2025年度保险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4-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昆明招标

关 键 词:高速

2024年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 正文内容

2024年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4-2025年度保险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4-2025年度保险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4-2025年度保险服务项目,由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下属的昆明元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昆明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宜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高速公路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中标单位与6家公司分别签订保险合同并各自承担保险费用。本项目委托保险经纪人为(云南君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2招标范围: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5家子公司(昆明元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昆明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宜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高速公路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保险服务,包括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车辆保险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其中:

(1)财产一切险,投保单位为昆明元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保险金额约为人民币15.39亿元(1,538,982,358.62元),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五、财产一切险清单”;

(2)公众责任险,投保单位为昆明元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昆明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责任限额(保障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路段;

(3)雇主责任险,投保单位为昆明元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宜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死亡及最高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60万/人;

(4)团体意外伤害险,投保单位为昆明元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宜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死亡及最高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60万/人;

(5)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单位为昆明元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宜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高速公路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6)车辆保险,投保单位为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元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昆明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宜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高速公路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车辆约75辆,保费约为人民币30万元/年;

(7)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投保单位为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元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昆明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宜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高速公路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根据保全金额,按照费率确定保险费用(保全金额以法院实际核定保全金额为准)。

2.3项目规模:186.135万元/年。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其他:

2.7.1服务周期:本次招标服务周期2年,保险合同一年一签,保单一年一出(每期保单期满前一个月,招标人对中标人的保单履行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合格的,继续签订第二年度保险合同,中标人出具下一年度保单;评定结果不合格的,招标人取消其下一期出具保单资格)。

2.7.2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及行业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在承保安排、人员组织、方案设计、理赔管理和配套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保障和承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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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

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规【2019】2号文)规定和《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

3.3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4 其他:

3.4.1 资质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相应承保权限的保险公司或其省级分公司;每个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省级分公司参加投标。

3.4.2资质要求: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具备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相关资质证明(如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回执等证明材料)。

3.4.3财务要求:具备近三年(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三年的保险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保险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截止的会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4.4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独家承保或共同承保过1个保险金额10亿元(含10亿)以上财产一切险项目的业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明确标注承保人信息,佐证资料必须为投标人独立或共保服务的项目,不含司内共保项目)

3.4.5偿付能力:2022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200%,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6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3年12月26日公布的关于2022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的公告中《2022年度财产险公司经营评价结果》等级不低于B级,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7暂保承诺: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出具暂保承诺函,承诺函中应明确表示该保险项目招标网上发布之日起的次日00:00时起为正式保单生效日期,即该保险项目招标发布之日起的次日00:00时起后发生的案件均属保险期限范围内。招标人不承担暂保期间任何费用,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对应险种的保险方案承担保险责任。

3.4.8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21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说明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08 16:00:00至2024-04-15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4-29 09:00: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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