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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2024年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机构准入项目(补招)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4-1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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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202 正文内容

2024年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2024年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机构准入项目(补招)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24-04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2024年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机构准入项目(补招)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2024年房地产及土地评估机构准入项目(补招)

2.2 项目地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3 招标范围:选择评估机构负责招标人零售信贷业务所涉及的房贷和综合消费类贷款业务、经营性贷款业务等涉及房地产及土地的评估事宜并出具评估报告。

2.4 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2.5 质量要求: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

2.6入围家数:2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本:公司制评估机构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合伙制评估机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并存续2年及以上的公司制或合伙制评估机构(或“估价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社会保险缴纳满1年及以上的人数不低于10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条件)

3.2投标人应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在行业主管部门完成过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3.3 投标人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的专业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

3.4 投标人近三个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具有5项房地产评估类似业绩。

3.5投标人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未发生明显的失误或过错造成银行资产损失的行为。评估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主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3.6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的公司现有年份满足即可)。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分工,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8不接受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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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12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

3.1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招标人员工如存在亲属关系,应承诺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3.14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材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中(邮件主题备注:项目名称+公司简称):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提供)

3.资质证书和备案材料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6.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款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电子邮件发出后请关注发邮件的邮箱。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邮寄费用须由投标人自行支付。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六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7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陆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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