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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尼玛县农牧民技能培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农牧

2024年尼玛县农牧民技能培训项目( 正文内容

2024年尼玛县农牧民技能培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ZYX-20240411

2、项目名称:尼玛县农牧民技能培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

5、预算金额:591360.00元(大写:伍拾玖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

6、最高限价:591360.00元;其中:第一标段【劳动力转移就业A级(服务业类  工种:基础缝纫工)】:138600.00元;第二标段【劳动力转移培训E级食品类 工种:特色食品加工(奶制品、青稞制品、畜产品)】:231000.00元;第三标段【劳动力转移培训F级(手艺及工艺品类 工种:皮具制作)】:221760.00元。

7、服务内容:计划重点培训基础缝纫工42人;特色食品加工(奶制品、青稞制品、畜产品)42人;皮具制作42人,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供应商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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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供应商应具备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工种的培训资格。

3.2、非那曲市内培训机构需在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承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售价:85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4、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

5、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交下列材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在报名期限内;

(5)以及第二款第1项、第3项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资料;

注: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由代理机构留存。各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经核实有误者采购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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