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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汕头市潮阳区潮邑供水生活饮用水聚氯化铝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4-2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备

2024年汕头市潮阳区潮邑供水生活饮 正文内容

2024年汕头市潮阳区潮邑供水生活饮用水聚氯化铝招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MKZC2404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潮邑供水有限公司生活饮用水聚氯化铝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需求为采购人提供聚氯化铝至指定地点,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为1411200.00元(采购固体聚氯化铝共480吨,单价限价为2940元/吨),由供应商自报单价的形式报价并作为结算依据,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五、交货期限及质保期限:自合同签订起生效,首次供货试用期一个月、有效期限一年,以分批次形式进行交货,按采购人实际数量需求及指定地点完成供货,交货时产品剩余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 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原件(若为长期授权,则提供长期授权书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总公司可就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

1.3 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

1.4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广东省地区设立货物储备(不少于30吨),接到采购人分批订单后能够在48小时内运达采购人属下的水厂,每批次最低起运量不少于5吨。要求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一个月内在广东省范围内设立固定的售后服务点,提供相关有效说明;产权证明(产权为响应供应商)或租赁合同(承租方为响应供应商)作为证明;服务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列表,包括人员职称、职位、联系电话等内容。

4.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响应时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原件(生产制造厂家只可授权于唯一代理商参加本次磋商,如不同供应商的生产制造厂家为同一企业,均视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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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登记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登记。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4月24日至 2024年4月30日期间(工作日 09:00 至12:00,14:30至17:30 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九、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原件(若为长期授权,则提供长期授权书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总公司可就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上午10:00分。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

十二、开标时间:2024年5月6日上午10:00分。

十三、地址:汕头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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