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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用卡合作催收业务外包统一集中

发布时间 :2024-04-2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宝山区招标

关 键 词:上海

2024年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用 正文内容

2024年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用卡合作催收业务外包统一集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信用卡合作催收业务外包统一集中采购
2、项目编号:SHZC20242209S
3、估算金额:2100万元
4、项目主要内容及分包情况: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为专业催收公司、标段二为律师事务所,所有投标人对信用卡所有逾期期限段均可催收
5、中标数量:
标段一:不超过5家,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10家的将按流标处理
标段二:不超过3家,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6家的将按流标处理
6、使用范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7、服务周期: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通用条款: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2、投标人须承诺:(1)若有与中国工商银行项目合作的情况,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2)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XX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专用条款: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国家登记主管机关颁发的有效证照,正常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具备开展合作催收业务合法主体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包括专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或能够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公司。
2、截至2024年3月止,标段一从事催收业务的时间不少于3年,标段二从事催收业务的时间不少于1年。催收业务具体指的是: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出现债务逾期或违约时,投标人为引导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的提醒催告通知服务。(从业年限以合同有效期累计数为计)。
3、最近两年(2022年、2023年)资产负债率(即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不超过100%,净利润均不为负数(提供投标人自身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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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在工行或行外其他机构不存在违规、违约事项或不良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在工行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等不当催收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时间: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4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3、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承诺函:(1)若有与中国工商银行项目合作的情况,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2)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4)提供承诺函:如在本次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5)提供承诺函: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
6)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格式自拟);
7)截至2024年3月止,标段一从事催收业务的时间不少于3年,标段二从事催收业务的时间不少于1年。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8)最近两年(2022年、2023年)资产负债率(即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不超过100%,净利润均不为负数(提供投标人自身财务报表);
9)在上海辖内设有常驻办事机构,拥有固定办公场地,办公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
10)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办公场所配有录音系统及摄像监控设备,支持对催收作业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催收录音、录像等资料的最短保存时限须满足我行要求,且可供我行随时查证调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1)投标人在工行或行外其他机构不存在违规、违约事项或不良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在工行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等不当催收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合格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人民币800元/标段(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09:30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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