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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2号楼机房设施设备更新、杭州城银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房设施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4-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杭州招标

关 键 词:浙江

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2号 正文内容

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2号楼机房设施设备更新、杭州城银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房设施设备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4217178(PBCHZ20240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2号楼机房设施设备更新、杭州城银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71.43万元
最高限价:771.43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标项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具体要求
1 UPS 系统 1 项 253 1. 本标项总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53万元,其中人行部分189万元 ,城银部分64万元;
2. 包括不间断电源、锂电池及充电装置、配电箱,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2 空调系统 1 项 173.5 1.本标项总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73.5万元,其中人行部分146万元 ,城银部分27.5万元;
2.包括专用制冷空调设备、VRV空调、恒湿机,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 机柜冷通道及布线系统 1 项 240.43 1.本标项总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40.43万元,其中人行部分203万元 ,城银部分37.43万元;
2.包括机柜、开关柜、其他机房辅助设备(冷通道),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4 消防系统 1 项 57.5 1.本标项总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7.5万元,其中人行部分44万元 ,城银部分13.5万元;
2.包括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极早期空气采样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5 信息展示系统 1 项 47 包括显示屏、综合输入设备,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本项目为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和杭州城银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招标,类似需求合并为同一标项,共分为5个标项,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选择标项进行投标,供应商如参加多个标项的,每个标项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售价
1.获取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获取地点:杭州市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4.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投标报名信息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邮件报名可将上述资料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0625-24217178(PBCHZ202401)+投标人全称”。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09:3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杭州市
3.开标时间:2024年5月21日0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 杭州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述行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不得存在或由财政部门认定存在参与人民银行以往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行为。(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
6.澄清与答疑
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请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中心联系,由采购人集中采购中心分别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发现招标文件中的需求指标、评标办法等条款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有失公允的,可以在招标发布之日起8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书面澄清文件3日内予以解答,并出具书面答疑纪要。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收受人。
7.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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