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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旬阳市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项目南区片区设计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VIP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计

2024年旬阳市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项 正文内容

2024年旬阳市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项目南区片区设计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预算金额:633,9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旬阳市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项目南区片区设计费):

合同包预算金额:633,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43,7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工程设计服务旬阳市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项目南区片区设计费1(项)详见采购文件633,900.00443,7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阳市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项目南区片区设计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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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阳市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项目南区片区设计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法有效(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3)供应商具有水利工程设计专业水土保持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或者水利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在本单位任职的相关证明);(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至今至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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