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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教材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5-0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咸阳招标

关 键 词:陕西

2024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24- 正文内容

2024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教材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咸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教材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50万元,招标人为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4-2025学年教材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土木工程类、交通测绘类、部分公共教材,采购预算170万元,教材折扣率不高于72%;
(002)机械电子类、马工程教材、部分公共教材,采购预算160万元,教材折扣率不高于73%(马工程教材折扣另算);
(003)财经旅游类、公共外语类、部分公共教材,采购预算160万元,教材折扣率不高于76%;
(004)农林牧渔类、食品药品类、部分公共教材,采购预算160万元,教材折扣率不高于78%;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土木工程类、交通测绘类、部分公共教材)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税种至少包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中任一种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002机械电子类、马工程教材、部分公共教材)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税种至少包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中任一种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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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 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税种至少包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中任一种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004农林牧渔类、食品药品类、部分公共教材)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税种至少包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中任一种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1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售价:每包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2)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谢绝邮递。(3)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报名资料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将报名资料以扫描件形式(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标书费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发送至邮箱并缴纳标书费后,招标文件将通过邮箱发送,无需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9日1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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