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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鹤岗鑫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原料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5-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鹤岗招标

关 键 词:黑龙江

2024年鹤岗鑫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 正文内容

2024年鹤岗鑫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原料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鹤岗鑫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原料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00万元,招标人为鹤岗鑫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公司生产所需7种原材料进行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煤研石(过火);(002)煤研石(未过火);(003)转炉渣粉;(004)磷石膏;(005)超细粉煤灰;(006)石灰石;(007)排烟脱硫石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煤开石(过火))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代理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自行参加的可不提供,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盖章后列入标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5、按照合同约定,能够开具1%、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
(002煤研石(未过火))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代理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自行参加的可不提供,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盖章后列入标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5、按照合同约定,能够开具1%、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
(003转炉渣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代理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自行参加的可不提供,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盖章后列入标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5、按照合同约定,能够开具1%、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
(004磷石膏)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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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盖章后列入标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5、按照合同约定,能够开具1%、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
(005超细粉煤灰)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代理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自行参加的可不提供,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盖章后列入标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5、按照合同约定,能够开具1%、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
(006石灰石)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代理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自行参加的可不提供,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需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盖章后列入标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5、按照合同约定,能够开具1%、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
(007排烟脱硫石膏)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代理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自行参加的可不提供,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盖章后列入标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5、按照合同约定,能够开具1%、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0日00时00分到2024年05月15日00时0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0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4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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