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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审计业务中介机构招标
2024年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审 正文内容
2024年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审计业务中介机构招标
详见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审计业务中介机构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21-04-04A-2024-D-E23734、中国人寿编号:CLG24J1S2030009)批准并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并落实资金。现委托进行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审计业务中介机构项目。
2.2招标范围:标包1项目拟采购1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国寿资产提供年度保险资管产品及三方专户年度审计、债权计划清算审计等服务。标包2项目拟采购6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审计师库,根据国寿资产审计业务需求为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类审计、信息科技类审计及其他类审计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可兼投兼中,具体情况如下:
标包号 标包名称 服务内容/数量 中标人数量
标包1 保险资管产品及三方专户类审计 本包拟选聘1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国寿资产提供年度保险资管产品及三方专户财务报表审计,保险资管产品的清算审计等服务。 1个
标包2 审计业务中介机构库 本包拟选聘6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国寿资产审计师库,根据国寿资产审计业务需求为其提供人员类、信息科技类、及其他类审计服务。 6个
2.5服务期限/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6服务/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各投标人知悉,本项目标包2:审计业务中介机构库仅授予中标人为国寿资产提供本标包项下审计服务的资格,国寿资产并无义务保证中标人必然获得某项具体审计服务的合作资格,也不确保中标人能够获取的最低服务金额。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寿资产将根据自身需要,在具体项目实施阶段,在该标包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审计业务机构库内,针对每一具体项目组织二次遴选,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服务机构。国寿资产开展遴选时,将通知所有入库审计机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在承接本审计业务后,能够配备会计、税务、保险、精算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熟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并能够保证本审计业务服务团队及人员的高效性、稳定性、连续性;
(2)投标人及其分所或成员所能够满足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3)投标人具备财政部要求的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XBRL”)的资格;
(4)投标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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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3.8投标人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
3.9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及关证明材料:
(1)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2)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能够保守被审计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近3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2)近3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
(3)近3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负责审计的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的;
(4)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工作。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4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30分00秒(即投标截止时间)。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 未按照招标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6.5评标期间,请投标人就服务方案、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执业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人员配备、相关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现场述标,陈述时长不超过15分钟。陈述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如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投标文件为准,如参与多个标包,所有标包就相关内容统一为评标委员会述标,总计时长不超过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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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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