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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楚雄州禄丰市100MW/400MWh钒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EPC)招标
2025年楚雄州禄丰市100MW/4 正文内容
2025年楚雄州禄丰市100MW/400MWh钒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EPC)招标
1。招标条件
楚雄州禄丰市10OMW/400MWh钒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EPC),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楚雄金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楚雄州禄丰市100MW/400MWh钒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EPC)。
2.2项目编号:
2.3招标范围:完成楚雄州禄丰市100MW/40OMWh钒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EPC)的房建部分的所有工作,包含: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基础装饰装修、地下室设备用房、服务配套及水泵房、室外区内道路、土方边坡工程、室外管网工程等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工作(不包括生产工艺设备、排污设备和空气净化设备的设计、室内精装修装饰设计、低压配电设计(供电局等专业单位完成、设计配合)等需由专业公司二次设计的内容及消防审查和人防施工图审查),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并归档,配合完成施工图审图机构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进行调整,取得施工图审图合格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及工程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施工部分:完成经审核通过的建设范围内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和缺陷修复等。
2.4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8个月(含设计、施工)。
2.5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勤丰镇(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招标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638.39m’(约23.46 亩),规划总建筑面积为6616.83m’(建筑面积),10980.19m’(计容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成品库、危废品库、危化品库、后勤配套用房(门房、食堂、办公室)、地下设备用房、化学品罐区及室外工程。本项目总投资6049.62万元,本次招标规模为房建部分的设计及施工,建安工程费投资约2600.00万元。
2.7质量要求:(1)设计部分: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满足相关部门审批要求和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化需求,并通过审批及审查,且对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2)施工部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3)总承包承诺:总承包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3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3.2”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
3.3财务要求:提供(2021至2023年,新成立企业根据成立时间如实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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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和近六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如不能提供网上查询的,须提供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3.5拟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管理人员符合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拟派项目组成员应按照本招标范围配备,要求能满足本工程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C证)、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的在册人员;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其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3.7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施工单位,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拟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业绩及人员要求;拟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业绩及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需放在投标文件中。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提供)为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证我市的创文创卫工作成果,施工总包单位须严格按《禄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的通知》(禄住建发〔2020) 26号)和《禄丰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标准》(禄办发〔2021)20号)文件要求执行,确保工地文明施工,严格落实工地扬尘管控,达到6个100%工作。(提供承诺书)
(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提供)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投标人要认真执行(禄住建发〔2021)6号)文件规定及要求,管理好所有施工现场工程的质量安全。(提供承诺书)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承包人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严格按人社部门的相关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2.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鲜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售价:¥1200.00元/份,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6.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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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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