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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资产整合服务招标
2025年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 正文内容
2025年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资产整合服务招标
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资产整合服务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资产整合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B-2025-1350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框架采购-标段招标。
1.1.1项目预估规模:1015万元(含税)。
1.1.2招标内容:采购电源、电池、空调、交流配电箱专业整合管理服务、能源换电业务、充电业务的维修服务、动力与动环监控设备的维修与增补服务等内容。
1.1.2.1.资产整合服务主要包含资产整合,电池检测、优化、整合等四项内容。
1.1.2.2.维修服务包含开关电源板件维修、整流模块维修、开关电源监控单元维修、直流远供主机维修、直流远供模块维修(局端模块、远端模块)、FSU及位置通信模块维修、能源换电柜维修、换电锂电池维修、充电桩维修、基站板卡维修改造、UPS机头维修、监控摄像头维修等十二项内容。
1.1.2.3.动力设备增补服务主要包含老旧型号整流模块增补、老旧开关电源监控模块增补、老旧动环温湿度传感器增补、老旧动环烟雾传感器增补、老旧动环位置通信模块定项天线增补等五项内容。
1.1.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1.4响应时限: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14天内完成资产整合或维修并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到货后7天内安装完成。
1.1.5服务地点:全疆区域。
1.1.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具体详见本章1.2条。
1.2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标段招标的方式,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服务地点
1
标段1
551
乌鲁木齐、昌吉、塔城、阿勒泰、吐鲁番、哈密、伊犁、石河子、奎屯、克拉玛依、博州
2
标段2
464
巴州、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唯一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发布之日前(不含招标发布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应不少于230万元。
同类业绩是指:具备开关电源或FSU及位置模块维保维修类相关业绩或资产整合类(开关电源、能源换电柜、蓄电池、空调、基站设备、一体化机柜、动环等)相关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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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证明材料:①单项合同应提供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②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③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截图。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含税金额为准。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③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且早于本项目招标发布时间;发票为未冲红发票。④其他认定原则: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或无法判断为同类业绩的,视为未提供。
2.4.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4日18时00分至2025年04月29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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