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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电缆附件框架协议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4-3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华能

2025年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 正文内容

2025年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电缆附件框架协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电缆附件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电缆附件框架协议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2规模:本次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为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集团公司所属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基建类、生产类项目所需的电缆附件。

2.3建设工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次框架协议分3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项目名称

本期框架起止时间

备注


1

电缆附件(35kv及以下)

自发布之日起一年


2

电缆熔接中间接头(35kV及以下)


3

电缆附件(66kV-220kV)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专项资格条件-标段1电缆附件(35kv及以下)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电压等级35kV,截面不小于630mm²的电缆附件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3.2.2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000只35kV及以下电缆附件供货业绩,其中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业绩不少于10项,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首页、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代理商: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进口品牌接受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品牌方针对本项目或本产品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否则该单位响应将被拒绝,代理商仅能代理一个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

专项资格条件-标段2熔接中间接头(35kV及以下)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电压等级35kV熔接中间接头型式试验报告;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00只35kV及以下熔接中间接头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首页、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专项资格条件-标段3电缆附件(66kV-220kV)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电压等级220kV,截面不小于1400mm²的电缆附件型式试验报告;

3.2.2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000只66kV及以上电缆附件的供货业绩,其中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业绩不少于5项,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首页、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30日9:00起至2025年05月12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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