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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2027年特殊场景无线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5-1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万州区招标

关 键 词:国电

2025年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 正文内容

2025年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2027年特殊场景无线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2027年特殊场景无线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2027年特殊场景无线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

2.1.1服务地点:重庆市。

2.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3本项目标包/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2.1.4本项目预估金额为449万元(不含税)。

2.1.5招标内容: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高铁、地铁相关批复,到2027年,重庆境内将开通轨道15号线、18号线北延伸段、24号线、27号线;成渝中线高铁、渝万沿江高铁、渝西高铁;同时对沪汉蓉铁路(渝遂)进行5G改造;及其他在框架协议期限内需建设的轨道、高铁特殊场景的无线网新建、扩容、改造建设。

2.1.6时限要求:

可研和设计时限要求:

单项工程设计订单(单项工程设计委托书)下达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方案,同时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站点规划详表、设备及材料采购清单);并由发包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发包方要求的时间适当提前提供设备清单或文件。

单站全专业设计文本提交时间为接到单个基站设计委托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

(1)设计时限指设计单位承接项目设计后,进行人员组织、现场勘察、方案制定、设计文件编制、审核以及根据招标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正的工作周期,是招标方对投标人进行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2)设计时限计算方法:T=A+B。

A:接到单个基站设计委托之日起,至设计文件提交招标方之日止;

B:组织设计会审之日起,至修正设计提交招标方会审通过之日止。

(3)设计时限计算单位为日历日。

(4)投标人须承诺在招标方要求的设计时限内完成设计工作。

(5)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图纸为CAD或VISIO或PDF文件);并由发包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发包方要求的时间适当提前提供设备清单或文件。

投标人不能满足设计时限要求时,应在3日历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将视为接受。

2.1.7质量要求:合格(参照通信行业验收规范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

2.1.8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①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④本协议份额执行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①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④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2.2★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各专业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传输专业设计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53%,配套电源专业设计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70%,无线专业设计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73%,可研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95%。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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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投标人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移动无线网设计类)项目累计金额不低于135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3.1.5本项目要求设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包含1名总设计负责人,并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2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总设计负责人须由投标单位缴纳,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未提供社保证明则对应人员不计入其内。

3.1.6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4日起)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4日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3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4日17时00分至2025年5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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