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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电金沙江上游四川侧风电项目测风及风资源评估技术服务框架招标
2025年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 正文内容
2025年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电金沙江上游四川侧风电项目测风及风资源评估技术服务框架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电金沙江上游四川侧风电项目测风及风资源评估技术服务框架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金上(甘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金沙江流域四川侧甘孜州德格县、白玉县、巴塘县、石渠县境内(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2项目规模:拟在华电金沙江上游四川侧拟建设风电场址内新建15座测风塔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招标人确定项目选址后,15天内完成测风方案的编制和审查;测风方案通过审查后,45天内完成测风塔(新设备)采购、运输、安装,具备使用条件;测风塔投入使用后,每个月5号前,提供上月(当月第一天至当月最后一天)观测数据,大风季节每周上报一次观测数据;每3个月提供一次测风观测数据汇总报告;测风塔投入使用14个月以内,提供通过审查的风资源评估报告;测风塔原则上保留不超过3年,具体拆除时间按照招标人指令执行。自2025年-2027年期间最后一个项目测风合同签订之日起26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工作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风电勘察设计-华电金沙江上游四川侧风电项目测风及风资源评估技术服(CHDTDZ111/17-QT-10301):包括但不限于:
(1)开展拟选风电场址选址工作(含限制性敏感性因素排查工作),编制选址报告;
(2)负责15座测风点测风方案编制和组织复核;
(3)负责测风塔塔架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拆除(测风塔原则上保留不超过3年,具体拆除时间依照招标人指令执行),负责测风塔临时用地办理及用地恢复等工作;
(4)负责测风设备维护、2年观测期的数据采集、分析等工作,编制风资源评估报告并组织审查。
备注:
1.本次为框架招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次招标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个,中标人取得本项目框架采购入围供应商资格本次为框架招标。
2.框架招标的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项目落地后为准,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影响,本项目框架招标采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数量及容量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最终采购量和规格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3.框架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框架协议服务期内,由发包人根据具体项目的工作进展,采用询比方式,从框架协议入围单位中,选定具体实施单位。单个测风塔合同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框采结果中单个测风塔报价金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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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勘察设计-华电金沙江上游四川侧风电项目测风及风资源评估技术服】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五年内(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具有3项风电场测风服务或风力发电项目可研设计业绩。(单项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需附业绩合同复印件)。
10.财务要求:不接受2021至2023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5-1909:00到2025-05-2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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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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