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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盐城港集团综合安全一体化管控项目安健环系统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5-2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盐城招标

关 键 词:系统

2025年盐城港集团综合安全一体化管 正文内容

2025年盐城港集团综合安全一体化管控项目安健环系统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盐城港集团综合安全一体化管控项目——安健环系统已由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盐城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盐城港集团安健环管理系统软件建设,包含:系统首页、法规制度、安全管理、危货管理、生态环境、职业健康、智能监控、智能闸口、智能安防、统计分析、安健环云、数据设置、系统设置、移动端、系统集成、历史数据维护、视频监控、AI识别接入等重点功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483万元。

2.3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

2.4工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完成供货、软件开发、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注:投标函中工期填写为365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2.6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1.2相关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相关行业信息化项目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业绩证明材料:至少需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1.4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可选)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养老保险证明

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养老保险证明


业绩

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投标货物清单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其他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30分

技术部分:30分

商务部分:40分

售后服务:/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分

业绩:/分

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96%,97%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投标报价

(3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3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2)

技术部分

(30)分

技术方案(10)分

投标人应提供详实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包括所有系统功能、系统截图。视技术方案的响应程度、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扩展性、易用性和易维护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技术方案描述图文并茂、全面细致、内容详细真实的,得8.1-10分;技术方案有图解、较全面、内容较完整的,得6.1-8分;技术方案基本全面、内容基本完整的,得4.1-6分;技术方案不太全面、内容不完整的,得2.1-4分;未制定方案不得分。


实施方案(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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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对系统建设进度计划、系统对接方案、实施组织、实施保障、质量管理、风险管理、进度保障等方面描述清晰、合理。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优秀的得8.1-10分,良好得5.1-8分,一般的得0-5分。


培训方案(5)分

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技术培训方案,内容需包括:①项

目培训标准、②培训体系、③培训沟通项目实施、④培训方式技术培训。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优秀的得4.1-5分,良好得2.1-3分,一般的得0-2分。


系统演示(5分)

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功能演示,系统演示采用真实系统的,根据系统功能完备情况,得3.1-5分;不能提供真实系统演示仅提供原型系统演示或述标的,根据功能完备情况,得1.1-3.1分,其他不得分。注:投标人须进行述标演示,演示方式为视频录制,视频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超过15分钟的,仅根据视频前15分钟所演示功能评分),视频文件压缩后大小控制在1G内(视频文件上传至U盘中,U盘密封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盐城市大丰港区国际商务大厦18楼,联系人:徐韬,电话:18936340620)。演示视频未提供或者无法打开的视为不得分。


2.2.3(3)

商务部分

(40)分

公司实力(20)分

1、投标人应具备技术企业及信息技术服务能力,需提供ITSS三级及以上、CMMI三级及以上证书,每提供一项以上证书得3分,该项满分6分。

2、投标人应具备安健环或绿色港口相关软件实力。每提供一个相关软著得2分,该项满分4分。

3、投标人应具有突出研发实力,投标人每具一个省级及以上奖项项目或产品的得2分,满分10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证书扫描件


业绩(10)分

投标人应具备充分的信息化及服务能力,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具有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技术服务或信息化集成合同业绩(不含资格条件业绩)得2分,本项共10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证书扫描件。


项目团队(10)分

1、项目团队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提供证书盖章复印件得1分;

2、信息安全负责人应具备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提供证书盖章复印件得1分。

3、项目团队成员每具备一个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得1分,共计8分。(技术负责人、信息安全负责人证书不计入本项,相同证书可重复得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证书扫描件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安装及调试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安装及调试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6.5所列情形之一

3.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5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3.3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6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资信标、商务标、技术标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三、计价文件评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

四、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不论大项、小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得分并列: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至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六、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七、争议处理: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监管机构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在评标区,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八、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九、其它:在评审过程中,一旦发现招标文件中发现以下现象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删除该项评审或记分。(1)招标文件内容中某项条款,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的;(2)招标文件内容中某项条款有多种解释的。

5.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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