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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1标段(拆除加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5-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会员招标

所在地区:福州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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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国 正文内容

2025年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1标段(拆除加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1标段(拆除加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榕发改审批[2024]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12号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西洪院区内;

2.2.项目建设规模:(1-11)轴区域、(12-21)轴区域2个结构单元(I区、Ⅱ区),均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楼、屋盖均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其中I区系地上五层(局部六层)框架结构,一层层高为3.90m,二层~五层层高均为3.30m,屋面层(局部六层)层高为4.09m;Ⅱ区系地上五层框架结构,一层层高为3.90m,二层~五层层高均为3.30m;建筑总高度为17.60m,建筑总面积约为5878.53m2.。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抗震加固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1标段(拆除加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拆除(含屋面架空隔热层)及外运、基础加固、结构加固、屋面新增机房,不包含二次构件混凝土砌体及配套安装装饰装修、加固检测费用等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招标人确认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1981071元,计算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4项;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自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算,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60日历天内完成拆除施工,1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2.6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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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特种工程(资质范围须包含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需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应是设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是施工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且应由具备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2)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本项目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2814:00:00至2025-06-0217:00:00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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