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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定州市东北郊供电业务用房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2025年定州市东北郊供电业务用房项 正文内容
2025年定州市东北郊供电业务用房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州市东北郊供电业务用房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定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定行审项审许【2025】0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定州市车站综合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定州市车站综合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414.67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318.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7.89平方米,项目建设供电业务用房3F,附属用房2F,并配套建设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地点:学院路北侧、安喜大街东侧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工程施工(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全部内容施工)等相关工作。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6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25年07月15日至2026年01月11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19.67万元。2.3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65日历天(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2.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3.4其他: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1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三)其他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5年06月12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的信息为准);3.15(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1209:00至2025-06-18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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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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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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