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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2×330MW煤矸石机组煤场管理服务项目招标
2025年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 正文内容
2025年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2×330MW煤矸石机组煤场管理服务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委托人):
立项情况:上级主管公司已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杭锦发电有限公司2×330MW煤矸石机组,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厂址位于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塔然高勒,南邻109国道0.5公里,北距神华塔然高勒煤矿12公里。
煤场范围在厂内脱硫现场区域以北,东大门向北1500米运煤道路至运煤专线公路交汇处。煤场设施主要由入厂煤自动采样系统两套、全自动制样系统一套、地中衡六台、斗轮堆取料机一台、斗轮取料机一台、推土机三台(其中两台年久老化)等设施设备组成,均为招标人资产。
煤场储煤主要集中于煤棚内的主储煤场及汽车卸煤沟。煤棚内主储煤场被斗轮堆取料机轨道及3#皮带分隔为南、北煤场,煤棚建筑面积为3.45万平米,煤棚南、北两个煤场设计存储煤约13万吨;汽车卸煤沟煤棚建筑面积为2244平米,可存储0.3万吨左右电煤。煤棚储煤场至汽车卸煤沟煤场最短距离30米。
根据发电、供热负荷大小,日耗煤量平均约在8000吨左右,年耗煤量约在200-220万吨左右,燃煤进厂主要方式为自卸半拖挂式重型箱体货车。上煤方式为斗轮堆取料机结合#3皮带输送,汽车卸煤沟作为备用上煤方式仅在特殊情况下启用。在斗轮堆取料机停运或退备的情况下且无汽车来煤期间,可能需要将煤棚内的燃煤从煤棚储煤场地短盘倒运至汽车卸煤
沟处(如开展此工作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要求)。供煤系统允许最大煤块粒度不大于200毫米,燃煤内可能夹有的大块、冻块及冬季煤场顶层表皮煤的冻块,需要投标人从卸煤沟煤篦子或煤垛上用机械及时清理出来或并进行破碎,以满足现场系统要求。
本工程输煤系统设有除铁、采样、称重、除尘、水力清扫及排水等相关辅助设施。
服务期限:本项目招标服务期4年,采取一次招标4次沿用、实行一次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合同分4次签订,一次合同期为12个月。若在一次合同期内投标人发生一次严重安全事故或两次推煤不及时导致机组限出力或合同期内考核总金额达到5万元时,招标人有权在合同期结束后不再续签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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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煤场日常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责招标人封闭煤场及周边区域的整理协调配合工作,在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下,使用推煤机、装载机和其他车辆辅助煤车行驶、保证煤场进出煤车道路畅通,负责汽车来煤接卸(无论何种车型)、来煤接卸至煤场后的分区堆放、贮存、掺配煤、上煤、煤场打堆降垛、煤垛整形、消除断崖陡坡、湿煤冻煤处理、煤场压实平整、煤场防汛、煤场防火、煤场洒水降尘、煤场杂物垃圾的清理、煤温监测、自燃煤处理、地磅上下及地磅周围区域、新旧采样机周围区域、汽车采样机下洒落煤转运、汽车卸煤沟周围区域、卸煤沟煤篦子粘堵煤清理、储煤棚周围区域、厂内和厂外运煤道路清扫洒水降尘及周边垃圾清理、配合煤场盘煤、监督运煤车辆清理车厢底部等煤场服务工作,确保燃料输煤系统上煤工作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煤场接卸安全文明生产。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3燃煤汽运量情况
厂外来煤运输方式采用汽车运送,预计合同签订执行至执行期结束全部为汽车进煤,年进煤量约220万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
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备2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煤场管理工作业绩,合同执行期每满12个月算1个有效业绩;单份合同签订服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签订服务期计算业绩,如:服务期24个月算2份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服务期限、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必要时根据澄清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及对应的完整发票或结算件扫描件,保证清晰、无遮挡。未提供发票扫描件或提供扫描件不清晰的视为无效业绩。如合同文本中未体现装机总容量,投标方须提供项目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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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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