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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总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1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昆明招标

关 键 词:云南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正文内容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总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DZB-YN20250904)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一、招标条件本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总运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约 6 万元,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约 6 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总运营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总运营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2.2 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2022 年-2024 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内部财务报表(成立不足 1 年的企业,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 提供磋商申请人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1.4.2 提供磋商申请人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说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1.6.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说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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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递交方式:云南省昆明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 年 09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七、其他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总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总运营服务项目,资金来源省级福彩公益金,采购人为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总运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潜在磋商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磋商。2.采购概况2.1 项目名称: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总运营服务项目;2.2 项目编号:GDZB-YN20250904;2.3 项目概况: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总运营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2.4 服务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2.5 服务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采购人指定地点。2.6 预算资金:约 6 万元;2.7 质量要求:现行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2.2 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2022 年-2024 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内部财务报表(成立不足 1 年的企业,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 提供磋商申请人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1.4.2 提供磋商申请人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说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1.6.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说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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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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