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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儿童福利院消防整改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1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消防

岳阳市儿童福利院消防整改项目竞争性谈 正文内容

岳阳市儿童福利院消防整改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岳阳市儿童福利院消防整改 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9月16日
岳阳市儿童福利院的消防整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岳阳市儿童福利院消防整改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5]000177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83723-20250916-308
4、采购项目预算:1,298,982.26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30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298,982.26 岳阳市儿童福利院消防整改项目 主要内容为更换消防栓加压泵、喷淋加压泵、自喷增压稳压设备、消火栓增压稳压设备、200kW柴油发电机、低压开关柜、给排水工程、新建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等。 1 1,298,982.26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中担任同类职务;(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25年3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划分,本项目属于“建筑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3日 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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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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