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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北闸口镇后营高速服务区南侧垃圾进行分拣清运项目公开招标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 正文内容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北闸口镇后营高速服务区南侧垃圾进行分拣清运项目公开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YHZ-L-028号
项目名称:北闸口镇后营高速服务区南侧垃圾进行分拣清运项目
预算金额:73.6219万元
最高限价:73.621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73.6219 73.6219 市容管理服务 北闸口镇后营高速服务区南侧垃圾进行分拣清运项目,本次清理垃圾堆面积为24620.8平方米,18925立方。本次需在垃圾堆物中分拣出除建筑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理此部分垃圾需达到处理标准;并在剩余的建筑垃圾中分拣出大块建筑垃圾和渣土,分别运至1公里范围存放及回填坑沟后平整,且负责原垃圾场地达到三通一平。具体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完成(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四)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须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时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 B. 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按津财采〔2019〕1号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四)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到 2025年09月24日 ,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
方式: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携带《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领购。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10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友情提醒: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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