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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提放保"业务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9-2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宝山区招标

关 键 词:上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个人经营 正文内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提放保"业务服务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标人)委托,就 个人经营性贷款 “提放保”业务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 “提放保”业务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JSTCC2500526114 )。
二、项目简介
在 一般房抵类个人经营贷款流程中,银行均采取先抵押后放款, 这往往 不能满足客户及时用款的需求 , 同时 , 多数 客户均需要先自行筹资结清房产原贷款,影响 了 经营资金周转 效率 、加重筹资成本。
为解决该痛点, 招标人拟 引入 1家供应商,提供 履约保证保险的 “提放保”业务,可实现先放款后抵押,满足客户第一时间的用款需求;并且发放的贷款资金可部分用于归还原未结清经营性贷款,客户无需额外融资,极大降低了客户的贷款成本。
为 进一步 减轻 客户融资 负担 ,通过增值服务吸引他行客户转单,并提升获客能力 , 招标人针对 “提放保”业务 拟 采用 招标人 付费模式 , 以 进一步拓宽客户来源。
入围供应商数量: 1家。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项目额度使用完毕 。
同时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 据实结算。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如为分公司 投标 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函 ) 。
2)投标人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具备必须的生产经营设施及相应的业绩,有充足的技术人员力量和经营管理经验,具有提供招标人所需产品、产品服务及相关售后服务能力 ( 提供承诺函 ) 。
3)投标人企业经营状态良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 提供承诺函 ) 。
4)投标人须具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记录( 提供近 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 ) 。
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 02 2 、 202 3 、 202 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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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近2年(2023年 9 月 1日起至今,以准入时间为准),来自兴业集团的营业收入不得高于投标人营业总收入的70%(含) ( 提供承诺函 ) 。
8)投标人近2年(2023年 9 月 1日起至今)未在服务领域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 提供承诺函 ) 。
9) 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 提供承诺函 ) 。
1 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提供承诺函 )。
1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 ( 提供承诺函 )。
12)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提供承诺函 )。
13)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4)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
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 /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 提供承诺函 )。
16)投标人不得将本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提供承诺函 )。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特别要求:
1、 投标人 须具备 有效的 《保险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必须明确包含 “保证保险” ( 提供证书复印件) 。
2 、 投标人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满足监管规定 ( 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 具备近 3年(2022年9月以来,以合同/协议 或保单 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金融行业合作的保证保险服务的 案例 ( 如果为保单,需提供已生效的保单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章页); 如果为总价合同,需提供最终用户与投标人直接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章页)。如果为非总价的框架协议,需提供最终用户与投标人直接签署的框架协议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的首页、采购内容页、协议期限、签订时间及签章页) +框架协议下的有效订单凭证( 业主方发出的纸质订单、电子订单、结算单或业主方提供的相关证明) 或发票证明复印件) 。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 时间: 202 5 年 9 月 25 日 起至 202 5 年 9 月 30 日下午 17:00 止。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 5年 10 月 16 日 上午 9 : 0 0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不接受邮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上海市。
六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2 5年 10 月 16 日 上午 9 : 0 0整 。
开标地点: 上海市。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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