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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医疗保障局引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0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医疗

海丰县医疗保障局引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 正文内容

海丰县医疗保障局引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DHYCG20250922
项目名称:海丰县医疗保障局引入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技术规格、参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数及要求
海丰县医疗保障局引入第三方机构
1(宗)
详见采购文件
370000.00
370000.00
服务项目
1、标的数量:1宗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由海丰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第三方机构安排专业人员(主要为医疗、药品、审计、财务、信息等人员)与海丰
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12家定点医疗机构、80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第三方机构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将
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固定留取证据,给出处理意见,并充分与定点医药机构沟通,接受定点医药机构陈述申辩,所核查出的问题要事实清楚、证
据确凿、依据充分,符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规定。检查完成后由第三方形成检查报告,并对报告的
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根据检查情况组织召开培训会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医保基金中易发常发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讲解,促进定点医疗机
构规范诊疗行为。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2)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
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
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具备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人员)情况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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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17)141号文件相关政
策等。本项目划分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
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
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查询信息,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提供信用承诺函)
3)无围标、串标行为(出具《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
4)供应商应为独立机构,与药品、医疗耗材生产或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不存在隶属或管理关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丰县
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时需提交获取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应为独立机构,与药品、医疗耗材生产或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不存在隶属或管理关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③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复
印件。
注: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供应商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
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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