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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第三十二小学餐厅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银川招标

关 键 词:宁夏

银川市兴庆区第三十二小学餐厅劳务外包 正文内容

银川市兴庆区第三十二小学餐厅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ATYY-2025-041)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一、招标条件本银川市兴庆区第三十二小学餐厅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银川市兴庆区第三十二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银川市兴庆区第三十二小学餐厅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银川市兴庆区第三十二小学餐厅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3.9 供应商须具有清真食品准营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证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09日 08时00分到2025年10月15日 18时00分获取方式:电子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 15时0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 15时00分开标地点:银川市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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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2.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2.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2.5按照财库〔2021〕22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3.9 供应商须具有清真食品准营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证件;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0月09日至2025年10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宁夏银川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宁夏银川)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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