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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嫩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五标段)安全文明标识招采公告
2025年嫩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 正文内容
2025年嫩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五标段)安全文明标识招采公告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三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嫩江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五标段)安全文明标识采购
1.2项目编号:CG-20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反光路锥
70cm
个
1000
83.00
83000.00
2
夜间警示灯
32*8*14
个
300
103.00
30900.00
3
警戒线
50m
盒
150
53.00
7950.00
4
前方施工标识牌
1.2m*0.8m
套
150
303.00
45450
5
安全标识牌
0.5m*1m
套
150
153.00
22950.00
6
分类标识牌
0.5m*1m
套
100
153.00
15300.00
7
九牌一图
2.0*3.0m
套
45
503.00
22635.00
8
条幅
0.8m*20m
条
100
303.00
30300.00
9
喷绘布
2.0m*5.0m
平方米
800
53.00
42400.00
10
刀旗
0.8m*1.2m
面
1000
43.00
43000.00
11
反光马甲
均码
件
1000
83.00
83000.00
12
围挡
2.0m*1.5m
块
1000
123.00
123000.00
13
安全帽
均码
个
500
83.00
41500.00
合计金额(元)
伍拾玖万壹仟叁佰捌拾伍元整
591385.00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具体详见下表安全文明标识,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注:上述物资采购单价、采购预算均含税(1%普票)含运费,表内数量为暂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1.5供货期:完全按照甲方提货单要求分配次进行付货,并保证收到甲方提货单3个工作日完成本次付货,并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制作尺寸进行制作付货,如未按甲方要求尺寸供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延误工期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6项目地点:嫩江市科洛镇柏根里村
1.7其它要求:无
1.7.1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及1.4条采购内容表内规格、技术参数、验收标准。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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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7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以微信、电话或书面提出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3因施工进度需求,采购人为避免损失扩大化情况下经处理使用不满足验收标准物资不代表乙方物资为合格产品,此类情况为乙方违约在先,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人承担不合格产品数量50%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6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三建任何材料招标项目”。
1.7.7如设置送样环节,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送样,采购人可对样品的质量、材质、做工等方面进行初验,对于初验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后续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供货,且产品质量应不低于送样质量。对于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对其供应产品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其供应商应按要求迅速调整,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7履约担保
1.7.1履约担保方式:无;
1.7.2履约担保金额:无;
1.7.3履约担保时间:无;
1.7.4履约担保退还:无。
1.8付款方式及时间
1.8.1付款方式:清单货物分批次全部到达送货地点由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本合同1.4中约定的发票后,甲方应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1.8.2付款时间:/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货物的保险费、运费、装车等全部费用;合同签订后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普票)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3%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4.11被列入建投供应链管理中心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禁止报名参加。
4.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2025年10月12日1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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