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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陆市新型碳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标段招标
2025年安陆市新型碳材料产业基地建 正文内容
2025年安陆市新型碳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陆市新型碳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9-420982-04-05-61663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陆市创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陆市创捷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安陆市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约250亩,总建筑面积195535.64㎡,房屋建设包含钢结构厂房、标准化厂房、宿舍楼、设计检测中心、配套用房及地下室,另有室外工程含道路、停车位、堆场、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其中一标段总建筑面积149146.40平方米;二标段总建筑面积46389.24平方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安陆市新型碳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标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调试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相关证件、手续办理,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协调工作等。设计、施工及设备购置:(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招标范围工程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强弱电工程、室内装修、室外工程、园林绿化、道路广场、充电桩、通信配套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内容。(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范围的工程施工;协助相关报批、报建;负责现场协调及验收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安全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通过,并协助发包人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3)设备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现场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等。
标段划分:2个标段,安陆市新型碳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一标段和安陆市新型碳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标段
计划工期:30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10
合同估算价:10585.56万元
2.3其他:由于系统原因,本标段合同估算价10585.56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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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分别具备下述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设计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项目和工程总承包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或项目总投资不小于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1.3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①项目经理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②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③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设计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项目、监理项目和工程总承包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设计项目和监理项目为项目总投资)不小于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设计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扫描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扫描件,证明材料需体现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名字)。④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人员担任。(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人员担任。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审计报告显示近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0。(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自成立到投标时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可提供情况说明。若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1.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3)联合体各方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任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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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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