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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二期整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污水处理厂二期整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正文内容
污水处理厂二期整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一、招标条件
本污水处理厂二期整改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
金:116.543688万元,招标人为沛县蓝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污水处理厂二期整改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污水处理厂二期整改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污水处理厂二期整改工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10-15 09:00到2025-10-21 17:00
获取方式: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点00分至2025年10月2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发送
至邮箱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
提交的资料:①报名申请书(格式不限,注明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传真及
电子邮箱):②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③营业执照。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0-28 14:3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10-28 14:30
开标地点:徐州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BSC (2025)022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二期整改工程
采购方式:竟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65436.88元,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165436.88元以上报价。
工期:20日历天
采购需求:具体数量见第八章附件《采购需求》里项目技术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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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点00分至2025年10月2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发送至邮箱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申请书(格式不限,注明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传真及电子邮
箱):
②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③营业执照。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徐州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
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
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
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
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
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
风险。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六)说明
1.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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