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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项目型钢、支座、钢箱梁、伸缩缝、外加剂集中招标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1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高速

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兰州新区 正文内容

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项目型钢、支座、钢箱梁、伸缩缝、外加剂集中招标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第一章 招标
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项目
型钢、支座、钢箱梁、伸缩缝、外加剂集中招标
(招标编号: WMGSGL-2025-001)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为 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项目型钢、支座、钢箱梁、伸缩缝、外加剂集中招标 ,招标人为 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中通道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业主(兰州中通道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型钢、支座、钢箱梁、伸缩缝、外加剂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概况: G1816中通道项目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顺接乌玛高速景泰至中川机场段,起于机场高速兰州新区主线收费站南侧约1.0km处,设枢纽互通与机场高速立体交叉,工程终点位于九州北,设九州北互通衔接九州经济开发区九州中路,主线全长49.73km,另设两条连接线(8.87km)、两条联络线(12.24km),全线总长70.837km。
2. 2 招标范围 及内容: 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工程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务管段所需型钢、支座、钢箱梁、外加剂、伸缩缝 。
2. 3 计划供货日期:2025年 10 月 3 0 日至 2026年12月31日 (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日期) 。
2. 4 采购数量及 包件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6个包件。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附件一(包件划分一览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3.1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钢箱梁包件 的 投标人须具有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 . 2 履约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中国中铁市场限制期内;没有严重不良记录(如: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招标人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等),并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承诺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截图为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截图为准);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相关行政处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gov. cn)的截图为准)。同时要求企业出具对应业绩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 . 3 质量保证要求: 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至少一份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投标物资检验检测报告。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 . 4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并且连续2年未出现亏损,并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或证明资料复印件。
3.1 . 5 其他要求:
( 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型钢可以是生产商或代理 商投标(包件 : 支座 、 钢箱梁 、 伸缩缝 、 外加剂 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2) 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 否决其投标 处理,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投标人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有费用、工程因此延误的所有损失等。 钢箱梁包件投标人必须在本场进行加工,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杜绝贴牌或租赁其他加工厂进行施工。
( 3) 投标人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实际承担供货任务的所属单位及该所属单位的供货业绩。
( 4 ) 投标人不能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 5 ) 投标人是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6 ) 投标人可就所有包件投标,一包一投,同一投标人参加1个包件以上的同类物资设备投标时,招标人按照相关包件组合授标最经济原则,最多可被授予同类物资的1个包件。
3. 2 专用资格要求
3. 2.1 型钢(包件 : XG-01)
3. 2.1 .1 业绩要求: 提供至少 3份2022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投标物资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类似供货业绩(合同协议书内未提供供货清单明细和合同总价的视为无效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 2.1 . 2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能够生产或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各类型钢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生产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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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2 . 1 业绩要求: 提供至少 3份近三年(2022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铁路、公路、轨道交通)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均不低于11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括供货明细、合同总价等内容(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供货明细和合同总价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3.2.2.2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能够生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支座生产企业,投标人支座年生产量不低于 10万套,且具有大于本次招标要求最大承载力支座的生产能力。如存在投标物资涉及专利情况,投标人须获得涉及专利的投标物资有效专利授权生产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因专利授权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及经济责任均与招标人无关。
3. 2.3 钢箱梁(包件 : GXL-01)
3. 2.3 .1 业绩要求: 提供至少 3份近三年(2022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铁路、公路、轨道交通)供货业绩,累计中标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括供货明细、合同总价等内容(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供货明细和合同总价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3. 2.3 . 2 质量保证要求: 投标人能够生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钢箱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生产企业,投标人各类钢箱梁年生产量不低于 10000吨。
3. 2. 4 伸缩缝(包件 : SSF-01)
3. 2. 4.1 业绩要求: 提供至少 3份近三年(2022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铁路、公路、轨道交通)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均不低于5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括供货明细、合同总价等内容(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供货明细和合同总价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3. 2. 4. 2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能够生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伸缩缝生产企业,投标人伸缩缝年生产不低于 100千米。如存在投标物资涉及专利情况,投标人须获得涉及专利的投标物资有效专利授权生产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因专利授权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及经济责任均与招标人无关。
3. 2. 5 外加剂(包件 : WJJ-01)减水剂的 要求
3. 2. 5.1 业绩要求: 提供至少 3份2022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大中型建设项目(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类似供货业绩(合同协议书内未提供供货清单明细和合同总价的视为无效业绩)且单个工程项目1000吨以上(含1000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 2. 5. 2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能够生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减水剂生产企业,投标人须具备聚羧酸系减水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 5万吨,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 2. 5.3 材料匹配要求: 减水剂必须适应项目的地材使用,分别用山石机砂、天然砂做试配进行验证。减水剂掺量按 1%±0.1计算,供应过程中,若出现实际掺量大于约定掺量情况,由中标厂家与各标段按出具的施工配合比报告对减水剂超出掺量责任进行划分,出现无法划分责任情况,各标段及中标厂家应及时向总包部提书面意见,以明确责任归属。当减水剂实际掺量大于1.1%时,属于中标厂家责任的,对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
3. 2. 6 外加剂(包件 : WJJ-01)速凝剂的 要求
3. 2. 6.1 业绩要求: 提供至少 3份2022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大中型建设项目(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类似供货业绩(合同协议书内未提供供货清单明细和合同总价的视为无效业绩)且单个工程项目600吨以上(含600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 2. 6. 2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能够生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速凝剂生产企业,投标人须具备速凝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 5万吨,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 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 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 线 上 与线下同时 开标、 线下评标的方式。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 年 11 月 11 日 10 时 30 分 ,地点为 成都市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纸质 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6 . 开标
6.1 开标时间:与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 开标地点: 成都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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