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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项目—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建筑活化及环境综合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环境

2025年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 正文内容

2025年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项目—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建筑活化及环境综合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



2402-440104-04-01-944802

投资项目名称

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项目—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建筑活化及环境综合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项目—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建筑活化及环境综合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东至达道路、西至东濠涌高架、北至中山路、南至沿江东路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区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为20层以下的一般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改造,项目实施范围属于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核心区(其中包含区级登记文物),具体招标内容为:1.拟对范围内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含第五立面),其中包括12栋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建筑面积约4711平方米,12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建筑面积约1794平方米,传统风貌线索建筑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建筑面积约5562平方米。2.拟对范围内历史风貌保护修复与提升(含第五立面),独栋建筑风貌整治提升面积约15545平方米,沿街建筑风貌整治提升面积约22994平方米,围墙修缮及提升约937平方米。3.拟对范围内街巷空间环境整治提升约3763平方米,并同步对该区域内的光环境、标识系统、绿化环境等进行优化改善。4.拟对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与设施建设黑点进行整治约6.12公里,同时对该区域内的对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架空线开展整治下地工作,并同步对该区域的老旧消防系统、环卫系统等进行更换升级。5.拟对范围内的3处建筑改造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总修缮升级建筑面积约954平方米。6.拟对范围内的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及历史建筑智慧监控系统建设。

招标内容

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部分:1)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1)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2)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2)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及移交档案、包保修、包保险等;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工期(交货期)

详见招标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9087.5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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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1.1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设计、施工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4其他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附件一)。(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②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③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3.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提供2025年9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不设置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登录后查看)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18日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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