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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朗街道颐老院翻新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山市南朗街道颐老院翻新工程设计施工 正文内容
中山市南朗街道颐老院翻新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中山广弘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山市南朗街道颐老院翻新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编号:YXZB2025-10-16
二、 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南朗街道颐老院翻新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850000.0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740000.00元,设计费110000.00元
四、 采购数量:1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序号 项目名称 成交供应商数量 总预算金额(最高总限价)(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响应限价 设计费最高响应限价 计划工期
1 中山市南朗街道颐老院翻新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1名 3850000.00 3740000.00 110000.00 100个日历天
(1)设计部分:本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合工作;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配合工作(含施工期间现场技术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及现场服务;配合工程验收、竣工图编制及签审(技术审核及加盖技术审核章)等);竣工后期服务;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文件;协助招标人或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
(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与合同约定范围、招标人确认同意的施工图,承担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工作。负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质量保证、造价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调管理;验收移交、工程保修、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及竣工图编制等。具体如下:
①室内隔断工程、拆除工程及装修工程(抹灰、饰面板、楼地面、门窗、天花等工程);
②室内各专业安装及设备工程(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综合布线、电话通信、智能信息化系统、通风等);
③办理工程开工及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④负责编制竣工结算文件;
⑤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资料汇总归档;
⑥垃圾清理;
⑦实施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完整移交;
⑧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维修维护服务;
⑨协助招标人或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办理工程报批报建工作(如需)。
六、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及其附件(附件为以下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响应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4. 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依据《响应承诺函》。
5.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响应承诺函》。
6. 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6.1.1工程设计资质: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设计资质证书中的任意一项: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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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6.2本次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2.1允许联合体响应,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2.2供应商拟委派至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员这四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6.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6.3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单位为本企业;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6.4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6.5供应商(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供应商(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单位注册;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响应截止日期为准。
6.6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须提供职称、毕业证、注册证、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不含供应商的子公司)购买社保的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磋商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7. 成功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 本采购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0月20 日至2025年10月27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内获取。
线上获取方式: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资料发送后供应商应电话通知采购代理,经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供应商必须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否则视为未完成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手续。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获取成功后,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如需邮寄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邮寄给供应商,运费自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扫描件。
(3)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5)招标文件费支付凭证扫描件。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 9 时 30 分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
十、磋商时间:2025年10月31日 9 时 30 分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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