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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鑫鸿交通工业(安徽)有限公司5.99MW分布式光伏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南昌招标

关 键 词:交通

2025年鑫鸿交通工业(安徽)有限公 正文内容

2025年鑫鸿交通工业(安徽)有限公司5.99MW分布式光伏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鑫鸿交通工业(安徽)有限公司5.99MW分布式光伏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备案表2505-341800-04-05-194904;

1.4招标人:宣城东新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资金来源:国有企业;

1.6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鑫鸿交通工业(安徽)有限公司5.99MW分布式光伏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XCS

2.3标段划分(如分标段,按控制价从大到小顺序依次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XCS-GC-GK-2025038001;

2.5建设地点:宣城市;

2.6合同估算价:24,500,000.00(其中施工费用24200000.00元,设计费300000.00元)元;

2.7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设计15日历天,施工75日历天);

2.8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阳江西大道鑫鸿交通工业(安徽)有限公司,拟利用公司厂房屋顶资源建设光伏电站,项目规划建设光伏电站直流侧装机容量为7.0MWp(备案交流侧为5.99MW),并网方式10kV高压并网,发电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本次发包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及建设。本项目发电工程的现场勘察、厂房荷载鉴定及加固(如有)、图纸设计(需设计组件冲洗设施,冲洗管做好保温措施,安装排水阀;图纸未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严禁施工)、屋面瓦更换(不少于4万平米,新瓦的材质及规格不低于原屋面瓦)、监控设施(项目全覆盖,含两年流量费、15天云回看费、AI功能费,需接入发包人监控平台系统)、设备采购供货、土建及安装施工、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辅助工程等;地方关系协调、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达标投产、竣工验收、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涉网调试、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验收的协调,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中标单位设计建设光伏电站时,要保证本光伏电站质保期范围内功率因数达标(以当地国网公司与本项目所在企业约定的为准)。如不达标,需中标单位进行治理,同时承担功率因数带来的罚款,治理及罚款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如中标单位拒绝或拖延处理,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或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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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年电站的维护。组件清洗:每年不少于4次,连续两次清洗时间不得短于两个月,每次清洗前后需使用水印相机拍照(照片需体现日期、地点);日常巡检;故障处理等一切为保证电站正常有效运行的必要作业。年度组件清洗三次及以下的,或接到发包人反馈电站故障后24小时未响应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本期运维费,并取消中标人下一年度电站维护资格。中标人电站维护资格的丧失不免除其负有的电站两年质保责任。中标人设计、建设、运维的本电站年度发电量不应低于A*103万kWh(其中A为竣工验收的直流侧装机容量,单位MWp,例:直流侧装机容量为7MWp,年度发电量不低于721万kWh),若低于此标准,则从运维费中按0.528元/kWh进行扣除。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开始计算运维期。

2.9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10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4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须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分工,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

3.7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09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1月12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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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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