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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陶湾镇协心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2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洛阳招标

关 键 词:河南

栾川县陶湾镇协心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正文内容

栾川县陶湾镇协心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HNHALC-2025-0032)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
一、招标条件本栾川县陶湾镇协心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8.168778万元,招标人为栾川县陶湾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本项目拟在协心村上村组至朋良店组铺设污水管网 637.05米,配套砌筑 D700 检查井 43 座,新建 2座 12m3化粪池,1座 30m3化粪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栾川县陶湾镇协心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栾川县陶湾镇协心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新、绿色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2对供应商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4 投标人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包括:(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2)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采购活动。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 2025年 10月 29日 08时 30分到 2025年 10月 31日 17时 30分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谈判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11月 02日 10时 30分递交方式:栾川县。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 11月 02日 10时 30分开标地点:栾川县。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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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算金额:581687.78元; 最高限价:581687.78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 01 栾川县陶湾镇协心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提升及改造项目 581687.78 581687.78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在协心村上村组至朋良店组铺设污水管网 637.05米,配套砌筑D700 检查井 43 座,新建 2座 12m3化粪池,1座 30m3化粪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答疑(如有)和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项目地点:栾川县陶湾镇协心村(5)标包划分:1个标包(6)工期要求:30日历天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7、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新、绿色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2对供应商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4 投标人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包括:(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2)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采购活动。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 10月 29日 至 2025年 10月 31日 ,每天上午 8:30至 11:30,下午14: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栾川县。3.方式: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谈判文件。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 11月 02日下午 10时 30整(北京时间)2.地点: 栾川县。
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 11月 02日下午 10时 30整(北京时间)2.地点:栾川县。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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