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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智能仓发系统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3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采招实务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皮带秤

2025年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储 正文内容

2025年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智能仓发系统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招标

2.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平桥镇。

2.2招标范围:对现有2台码头装船机、1台液体盐装船机、22条皮带线及配套卸料器、5台皮带秤、4台门式取料机、4台卸料车以及相关软硬件等进行智能化改造及系统集成,实现整个仓发系统的智能运行。具体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仓发系统由智能装船管控系统、智能入库管控系统、取料机出库管控系统、皮带计量系统、网络及网络安全系统、集控中心组成,实现盐产品自动入库或依据船舶订单信息智能控制装船机、卸料车、取料机及皮带实现自动装船。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60个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开发、接招标人通知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系统部署及相关智能化改造及安装、安装结束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系统调试具备试运行条件,试运行开始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完善)内投标人完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并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

2.4交付地点:招标人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自行负责设备安装,如需委托安装,受托方资质须符合要求,全部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复印件)。

(2)财务要求:

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份不足的,提供成立以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将被否决:①有否定意见、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②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数;③资产负债率高于80%(含)。

(3)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同时具备以下两类已完工的业绩(两类业绩可分别体现在不同合同中,或同时体现在同一合同中):①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且内容包含轨道式直线行走装船机自动控制系统开发项目,实现装船机全自动作业(非将现场人工操作模式改造为远程控制室操作模式);②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且内容包含堆取料机自动控制系统开发项目,实现堆取料机全自动作业(非将现场人工操作模式改造为远程控制室操作模式)。如果一个合同中同时包含①、②两项内容的予以认可,但该单项合同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投标文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附发票清单明细,一个合同列一个发票清单明细,所提供发票必须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开票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后且本项目招标开始发布之日前)、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需材料缺一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合同金额和内容,且合同金额和发票累计金额必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方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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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惩戒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生成时间(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发布后。)

(5)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投标人单位作为项目经理需同时具备以下两类已完工的业绩(两类业绩可分别体现在不同合同中,或同时体现在同一合同中):①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且内容包含轨道式直线行走装船机自动控制系统开发项目,实现装船机全自动作业(非将现场人工操作模式改造为远程控制室操作模式);②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且内容包含堆取料机自动控制系统开发项目,实现堆取料机全自动作业(非将现场人工操作模式改造为远程控制室操作模式)。如果一个合同中同时包含①、②两项内容的予以认可,但该单项合同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附发票清单明细,一个合同列一个发票清单明细,所提供发票必须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开票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后且本项目招标开始发布之日前)、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自2025年4月1日至今连续不低于6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所需材料缺一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合同金额和内容,且合同金额和发票累计金额必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方予认可。合同中如果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或其岗位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甲方单位盖章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否则不予认可。

注:如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不能反映上述要求内容的,还须提供相对应的技术协议或技术文件或其他甲方单位出具的能真实反映合同内容的证明材料,仍不能反映的,不予认可。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发票均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传(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②投标人从注册成立后至参加本投标之日止,在企业销售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行贿行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30日9:00至2025年11月6日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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