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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粮食第一仓库有限责任公司储备粮仓库建设EPC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0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计

蚌埠市粮食第一仓库有限责任公司储备粮 正文内容

蚌埠市粮食第一仓库有限责任公司储备粮仓库建设EPC项目招标


1.1项目名称:蚌埠市粮食第一仓库有限责任公司储备粮仓库建设EPC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蚌埠市蚌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蚌埠市粮食第一仓库有限责任公司储备粮仓库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蚌山发改字(2025)79号

1.4招标人:蚌埠市粮食第一仓库有限责任公司

1.5项目业主:蚌埠市粮食第一仓库有限责任公司

1.6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1.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蚌埠市粮食第一仓库有限责任公司储备粮仓库建设EPC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登录后查看)

2.5建设地点:蚌埠市蚌山区

2.6建设规模:项目位于蚌埠市蚌山区机场路东侧,岗北村南侧,新建储备粮仓库区计容用地面积66.71亩,计划设计总仓容8.95万吨,建设11栋高大平房仓,建筑面积约15937平方米;同时新建设配电、制氮和药品等辅助用房、管理服务性用房等建筑面积约2569平方米、库间钢结构罩棚10396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500平方米。配套建设库区内道路硬化、给排水、供电等设施及机电设备与智能化系统,包括给水及消防系统强弱电系统、暖通系统以及粮情检测系统、充氮气调控制系统等。

2.7合同估算价:11739.10万元

2.8计划工期:工程总工期5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48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规、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包括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3)采购: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4)其他:配合协助招标人办理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报批、报建。凡工程中涉及的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具体详见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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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满足①②③资质之一即可: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甲级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

施工: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1个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设计: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1个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要求。

3.1.5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6财务要求:无要求。

3.1.7信誉要求:无要求。

3.1.8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荣誉、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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