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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支泵站改造工器具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银川招标

关 键 词:宁夏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支泵站 正文内容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支泵站改造工器具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支泵站改造工器具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6.7万元,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
设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主要更新改造红寺堡扬水支线新圈、新庄集、
海子塘三个系统的泵站、渠道及有关建筑物。改善灌溉面积33.24万亩。其中更新改造新庄
集一、三泵站(原四泵站),重建新庄集二泵站(原新庄集二、三泵站合并》,新圈支泵站(原
新圈一、二泵站合并),海子塘支泵站(原海子塘一、二泵站合并对支干渠和支渠破损段
进行砌护改造,配套改造渠道建筑物和信息自动化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支泵站改造工器具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支泵站改造工器具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11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4日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1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所需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资料内容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及联系方
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4时30分
递交方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6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
七、其他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支泵站改造工器具采购项目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以《自治区水利厅
关于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宁水审发(2024)1号批准建
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现对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支泵站改造工器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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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新庄集、海子塘三个系统的泵站、渠道及有关建筑物。改善灌溉面积33.24万亩。其中
更新改造新庄集一、三泵站(原四泵站),重建新庄集二泵站(原新庄集二、三泵站合并),
新圈支泵站(原新圈一、二泵站合并),海子塘支泵站(原海子塘一、二泵站合并》对支干
渠和支渠破损段进行砌护改造,配套改造渠道建筑物和信息自动化系统。
2.2材料采购范围及内容: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支泵站改造工器具采购项目,
具体详见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限:2026年1月底具备供货条件,具体根据工程进展按要求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
事贵任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单位负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
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责人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
拒绝。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
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4日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1日18时00分(北
京时间,下同),将所需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资料内容:
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6日14时30分;
递交地点:(银川市)。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
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
免缴投标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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