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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建新里社区2026年度旧楼区社会化长效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建新里社区20 正文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建新里社区2026年度旧楼区社会化长效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建新里社区2026年度旧楼区社会化长效管理服务项目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4.931056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
滨海新区大沽街道建新里社区居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建新里社区2026年度旧楼区社会化长效管理服务,其
他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建新里社区2026年度旧楼区社会化长效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建新里社区2026年度旧楼区社会化长效管理服务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
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
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纳税的书面声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
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
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磋商裁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
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关设备,须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
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
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
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5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1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两种获取方式,(一)携带资料至代理公司现场领取:(二)通过邮箱收发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印件及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电子版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
(发送后等待邮件回复按步骤操作)文件逾
期不售:磋商文件费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
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
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
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
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查询时间以磋商截止时间当天为准)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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