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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10号线南京东路站闸机移位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地铁10号线南京东路站闸机移位施 正文内容
上海地铁10号线南京东路站闸机移位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地铁10号线南京东路站闸机移位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75,招标人为上海中南地铁传媒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上海地铁10号线南京东路站闸机移位施工项目,通过增加闸机、调整
闸机布局等方面重新优化,提升车站通行效率和乘客体验,通过科学规划和精细施工,确保
位移后的闸机能够更好的适应车站运营实际需求。本项目施工内容为涉及改造车站的进出站
闸机位置移动、增加进出站功能、售票机移位安装、盲道改造、导向标识改造、移位及新增
监控设施、闸机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消火栓设备移位、垃圾外运等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及图
纸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地铁10号线南京东路站闸机移位施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地铁10号线南京东路站闸机移位施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
基本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
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
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
证明(收据复印件);
(4)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
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
印件);
(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
证明(收据复印件);
(4)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
在响应单位或响应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注:(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是指: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2)响应人
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
登记证,响应人己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请响应人自行说明。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与资质证书单位名称一致。
5、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信用中国”
网站(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http://eps. shmetro.com/#/pf/pf1002type=l)被处理名单中。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0日09时30分到2025年12月19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1、磋商文件采用线下审批发售方式发放。2、磋商文件发售日期:自2025
年12月1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起至2025年12月19日16:30(北京时间)止。3、响
应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格式自拟如法定代
表人现场领取文件,请出具自拟格式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至上海市现场领取文件。以上材料仅作为领取
文件的凭证,不作为评审依据,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4、标书款增值税普通发票以电子
发票形式开具,开出后将发送至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中。5、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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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地铁10号线南京东路站闸机移位施工项目
2.项目编号:ZNDTCM-2025013
3.建设地址:上海地铁10号线南京东路站
4.工期:15日历天
5.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为上海地铁10号线南京东路站闸机移位施工项目,通过增加闸
机、调整闸机布局等方面重新优化,提升车站通行效率和乘客体验,通过科学规划和精细施
工,确保位移后的闸机能够更好的适应车站运营实际需求。本项目施工内容为涉及改造车站
的进出站闸机位置移动、增加进出站功能、售票机移位安装、盲道改造、导向标识改造、移
位及新增监控设施、闸机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消火栓设备移位、垃圾外运等包括但不限于
清单及图纸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6.最高投标限价:75万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上海地铁10号线南京东路站闸机移位施工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采
购需求。
三、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
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
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
证明(收据复印件);
(4)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
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
印件);
(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
证明(收据复印件);
(4)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
在响应单位或响应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注:(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是指: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2)响应人
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
登记证,响应人已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请响应人自行说明。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与资质证书单位名称一致。
5、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http://eps.shmetro.com/#/pf/pf1002type=l)被处理名单中。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采用线下审批发售方式发放。
2、磋商文件发售日期自2025年12月1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起至2025年12月19
日16:30(北京时间)止。
3、响应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格式自拟;如
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请出具自拟格式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至上海
市现场领取文件。以上材料仅作
为领取文件的凭证,不作为评审依据,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标书款增值税普通发票以电子发票形式开具,开出后将发送至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电子
邮箱中。
5、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响应人应于磋商当天上午09:00-10:00递交响应文件至磋商地点。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迟到的响应。
3、磋商地点:上海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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