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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电子屏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2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石家庄招标

关 键 词:河北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正文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电子屏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0747-2560SCCXA251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电子屏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0747-2560SCCXA251)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电子屏采购项目(二次),项目业主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电子屏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概况:包括电子屏采购等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40万元。(以上均为含税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电子屏采购项目(二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
2.7质保期(免费保修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本项目预算总金额。(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1)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2)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
6.未被列入本行供应商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提供声明函)
7.供应商须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文件,为租赁房屋的提供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8.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直接参保人数不少于5人(具体人数按照项目规模以项目招投标文件为准)且参保期限至少一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
9.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或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11.供应商须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财务负责人等)与我行员工不存在亲属关系进行预先申明。
12.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
13.供应商在我行开立账户的流水不存在与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有串标嫌疑的资金往来,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注:本项目合同签订之前,本行发现投标人或潜在供应商在以上禁止类名单,本行有权重新确定中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8日17:00至2025年12月25日17:00(北京时间)。
4.2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8日9:00(北京时间)
5.2 递交地点:石家庄市。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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