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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电动排烟窗集中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2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石家庄招标

关 键 词:轨道

2025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 正文内容

2025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电动排烟窗集中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22]14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所需的电动排烟窗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2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途径桥西区、新华区和长安区。线路起自红旗南大街与宫北路交口的宫北路站,依次沿红旗大街、新石中路、友谊大街、市庄路和光华路敷设、设站,终至光华路与谈固北大街交口的谈固北大街站,呈倒L型走向。线路全长约19.90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19座,平均站间距约为1.07km。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远景线网》,5号线一期工程与其他5条线路形成换乘站6座。线路西南端设宫家庄车辆基地,宫家庄车辆基地出入线长约0.80km,接轨于宫北路站。工程总投资为170.7亿元,5号线一期工程于2023年1月正式开工,计划于2027年建成。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宫家庄车辆段所需的电动排烟窗,详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本次招标物资;必须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本次招标的技术要求,具有本项目所需同类产品生产供应能力。

3.2质量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电动排烟天窗的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能应符合《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7106-2019的规定:保温性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和《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检测方法》GB/T8484-2008的规定;采光性能应符合《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1976-2015的规定。

3.3生产、设计能力:具有生产标的物资的厂房车间、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专业试验检测设施等能够圆满完成本项目的生产能力;产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出厂质量标准检测条件。

3.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至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90%。

3.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6供货业绩:投标人近3年内必须具有同类型投标物资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可以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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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企业。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按包件单独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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